為提高實驗教學研究的計劃性和連續性,促進實驗技術的創新和發展,更好地調動廣大實驗室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把實驗技術研究納入科學化、制度化的軌道,推動我校實驗教學、科研工作和管理服務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立項範圍
(一) 實驗教學課程體系和實驗教學内容、項目的改革
(二) 實驗儀器設備及實驗裝置的自制、改造和維修。
(三) 貴重儀器設備功能的開發(包括軟件開發)與應用。
(四) 實驗技術與測試方法的研究與開發。
(五) 實驗室管理、實驗教學管理、儀器設備管理、實驗技術隊伍管理等。
(六) 實驗技術成果轉化為教學、科研或有形産品。
第二條 立項條件
(一) 我校從事實驗室工作者(包括實驗技術人員、實驗教師、管理人員等),均可按照實驗技術研究項目立項範圍申請立項。
(二) 項目立項的研究内容必須與實驗教學、實驗技術和實驗室工作密切相關,要從學校的實際出發,根據實驗任務的需要,目标明确,立論科學,立意實際,操作性強,有利于提高實驗教學、實驗技術研究和實驗室管理的水平。
(三) 申請項目負責人或集體合作者,要堅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較高的學術造詣,熟悉實驗教學規律,了解高校實驗技術研究領域的發展趨勢,在實驗教學改革、實驗室建設和素質教育的實施等方面有較豐富的理論知識和實踐經驗。
(四) 項目的預期成果應具有科學性,創新性和可行性,具有推廣價值,應直接為實驗教學或實驗室管理服務。
(五) 凡已列為省、校級優秀教學或科研系統性項目的實驗技術部分,不得分項重複立項 。
第三條 立項要求與資助
(一) 項目立項必須按照規定的立項範圍、條件和要求,填寫《河北科技師範學院實驗技術研究項目立項申請表》1式2份,内容要客觀真實,數據準确,格式規範。
(二) 項目負責人(含集體合作、課題組)隻限申報1個項目,與他人合作不是項目負責人者,本人可另申報項目。
(三) 實驗技術研究的系統項目應整體立項,原則上不得分項立項。
(四) 項目立項要理論聯系實際,實事求是,認真論證研究方案、安排項目計劃與進度,核實項目的經費預算,按期完成研究任務。
(五) 每次立項時選出部分項目予以資助。資助項目經各院(部)嚴格篩選後,由學校實驗室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審查确定。
第四條 立項申請程序
(一) 項目立項的論證、計劃、經費預算及初審工作由各院(部)組織進行。申請人(含集體合作、課題組)提出立項申請,填寫《河北科技師範學院實驗技術研究項目立項申請表》,經本單位推薦,由院(部)對項目計劃、經費預算等進行初審,學校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評審,确定立項。
(二) 項目立項原則上為每年申請1次,申報時間一般為每年的3月份。
第五條 項目的管理
(一) 項目由校實驗室主管部門統一管理,負責項目執行過程中的督導、檢查和終結工作。
(二) 項目負責人是項目實施的組織者,必須按期完成項目的計劃、進度和目标。項目不能按計劃進度完成的,應事先提出延期原因報告,延期時間原則上不超過1年。
(三) 項目負責人及所在院(部)要在每年12月份向學校書面報告項目的階段研究情況。
(四) 項目執行過程中,對工作進展成效顯著、意義重大的項目,學校應給予重點扶持。對項目執行工作開展困難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繼續進行的,學校應撤消并追回項目經費。
第六條 項目的驗收與評獎
(一) 項目完成後,項目負責人依據項目計劃,書面總結項目執行情況、經費使用情況和項目終結成果,報所在院(部)。院(部)聘請有關專家組成驗收組,對完成項目審核、評價,進行初步驗收,提出驗收意見,報學校實驗室主管部門。
(二) 對于應用型技術成果,學校實驗室主管部門聘請有關專家組成校級項目鑒定組,按照技術成果鑒定要求和程序,對項目進行鑒定。
(三) 項目結題後,可申報校級優秀實驗技術成果獎或申報校級優秀教研成果獎;校級一、二等獎,可申報河北省高等學校優秀教研成果獎,或申報河北省高等學校優秀實驗技術成果獎。
(四) 評獎實施細則屆時通知。
第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實驗管理中心負責解釋。原有規定與此文件不符者,以此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