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教學、科研工作的順利開展,把有限的資金用到最需要的地方,提高使用效益, 特制定實驗室經費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條 學校行政事業費撥款的教學設備費、教學實驗費、教學儀器設備修理費必須用于基礎課和專業課的實驗教學; 一般設備費和實驗室改擴建費可用于教學實驗室購置家俱和實驗室環境改造; 各項專款則按專款專用原則管理。
第二條 教學設備費做為1000元以上教學儀器設備的計劃采購經費,由各實驗室根據實驗教學需要申報年度計劃,經論證、審批,納入實驗中心和學校年度儀器設備計劃後實施。
第三條 教學實驗費由動科實驗中心統一掌握使用。各實驗室根據本學期實驗教學計劃各類實驗教學所需低值品、消耗品的申報、審批、采購、領用計劃,其中低值耐用品、化學危險品必須嚴格建帳管理。
第四條 儀器設備修理費由學校教務處集中掌握統籌安排。主要用于全校大型設備的維護和實驗室儀器設備及家具的維修。由實驗室填寫維修單,實驗中心彙總并簽署意見, 報教務處審批後開支。
第五條 實驗室改擴建費用于實驗室室内牆面、地面、天花闆、門窗及水電設施的維修改造。根據實驗室的申請,國有資産管理審批改擴建計劃和經費使用預算, 并落實施工單位和監督施工質量,項目較大的按學校有關規定進行招标。教務處、國有資産管理處、采購管理辦公室和使用單位共同驗收後結算付款。
第六條 上級主管部門撥付的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等各級各類專項建設經費(含學校配套經費),用于購置教學儀器設備費用不得低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