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鼓勵學生在校期間奮發向上,努力學習,德、智、體全面發展,培養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優秀人才,根據1997年4月9日河北省政府印發的《河北省普通大中專院校招生繳費制度改革方案》的有關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優秀學生獎學金評定範圍
被我校錄取并取得我校學籍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均有資格評定優秀學生獎學金。
二、評定優秀學生獎學金的比例、标準和等級劃分
優秀學生獎學金分為綜合優秀學生獎學金和單項優秀學生獎學金。獲獎學生比例約占學生總人數的26%。
(一)綜合優秀學生獎學金分為三個等級:
一等獎學金:1000元/人,占學生總人數的5%;
二等獎學金:500元/人,占學生總人數的8%;
三等獎學金:300元/人,占學生總人數的10%;
(二)單項優秀學生獎學金分為兩類:
A類單項獎:在科技、科研、比賽、競賽及社會實踐活動中取得優異成績的學生可以申報該類單項獎學金。該類單項獎學金沒有人數比例限制,具體發放标準按照《關于進一步做好學生校園文化活動的意見》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B類單項獎:在社會服務、社會工作(學生工作)、學習、精神文明建設中表現突出的學生可以申報該類單項獎學金,該類單項獎學金200元/項,獲獎比例為學生總人數的3%。
三、優秀學生獎學金評定條件
(一)基本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關心集體,樂于助人,品行端正,積極進取。
2.積極參加體育鍛煉,課外活動出勤率達到97%以上(扣除病、事假因素),身心健康。體育課考核成績在70分以上,或體育合格标準成績達80分(良好)以上。
(二)綜合優秀學生獎學金評定要求
智育考核成績(含德育課、外語課等必修課和必選課,下同)和綜合素質測評達到下列标準,方可評定優秀學生獎學金:
1.智育考核成績和綜合素質測評名次均在同年級同專業前20%的學生,可參評一等優秀學生獎學金。
2.智育考核成績和綜合素質測評名次均在同年級同專業前30%的學生,可參評二等優秀學生獎學金。
3.智育考核成績和綜合素質測評名次均在同年級同專業前40%的學生,可參評三等優秀學生獎學金。
4.獲得省級以上“先進班集體”、“優秀團支部”榮譽稱号的班級,三等優秀學生獎學金的比例提高10%,在符合第三條第(一)款的前提下,智育考核成績和綜合素質測評名次均在同年級同專業前50%的學生,可評定三等優秀學生獎學金;在全校各項活動綜合評定中成績差、受到學校批評的班級優秀學生獎學金獲獎比例下調10%,不評定三等優秀學生獎學金。
(三)單項獎學金評定要求
1.具備下列條件者可評定A類單項獎學金。
(1)科技貢獻獎。參加大學生科技競賽活動,獲國家級和省級榮譽稱号者。
(2)科研論文獎。在省級以上公開出版發行的刊物上正式發表論文者(科普文章除外),限第一作者。
(3)社會實踐獎。參加社會實踐活動成績優異,并公開發表論文、調查報告者;被評為市級以上社會實踐先進個人者。
(4)體育優勝獎。獲省級以上運動會集體項目前5名、個人項目前8名者;獲市級運動會集體項目前2名、個人項目前2名者;打破院運動會記錄者(由體育系提供獲獎名單,統一發放)。
(5)音、美優秀獎。獲市級以上彙演、競賽(民間組織的活動除外)前三名者。
2.具備下列條件者可評定B類單項獎學金。
(1)學習優秀獎。智育成績名次在同年級同專業前10%,但未評上綜合優秀學生獎學金者。
(2)學習進步獎。本學年學習成績較上學年(新生按入學成績排名)提高30%者;留降級或跟班試讀學生在留降級或跟班試讀期間智育考核成績名次進入同年級同專業前20%的學生。
(3)社會工作優秀獎。對所負責的工作兢兢業業,具有開拓、創新精神,成績突出,受到教師、學生普遍贊揚者。
(4)精神文明獎。品行端正,在為人民服務、精神文明建設等方面做出優異成績,有突出貢獻者。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評定優秀學生獎學金。
1.一學年内事假超過8天,病假超過10天,或有曠課行為者;
2.休學和留降級、跟班試讀者;
3.在評定學年有不及格情況者;
4.受學校紀律處分者;
5.無正當理由故意拖欠學費、住宿費者;
四、優秀學生獎學金評定程序
各院(系)要切實加強對評獎工作的領導,要成立由主管學生工作的院(系)領導任組長的獎學金評定工作領導小組,專門負責此項工作。在評定過程中,要堅持實事求是和公平競争的原則,增加工作透明度,充分發揮群衆的監督作用,把真正優秀的學生評選出來。具體程序如下:
(一)學生本人進行全面系統的書面總結,在小組會上交流、評議。
(二)在輔導員(班主任)主持下,在小組評議的基礎上進行班級交流、鑒定,在符合優秀學生獎學金評定條件基礎上,按照綜合測評成績由高分向低分依次評定,按規定的比例向院(系)推薦獲獎候選人并公示。
(三)院(系)評優領導小組要認真對獲獎候選人進行考核,提出獲獎名單并公示。
(四)學生處對獲獎者進行審核、公示後,報主管校長批準。
五、優秀學生獎學金評定周期
優秀學生獎學金按學年評定,一次性發放。獲獎學生由學校頒發獎學金證書,并填寫登記表載入學生本人檔案。
六、優秀學生獎學金評定時間及報送材料要求
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後按統一部署開展優秀學生獎學金評定工作,并按要求将評定結果及有關材料報送學生處。需報送的材料有:
(一)獎學金評定結果(A4紙、蓋院系公章),并報電子版
(二)單項獎學金獲得者的佐證材料
(三)全院(系)學生獎學金金額統計表
(四)獎學金獲得者登記表
(五)綜合測評一覽表
七、其他規定
(一)本辦法所稱“以上”“以下”“不超過”均含數字本身,“超過”不含數字本身。
(二)本辦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由學生處負責解釋。原《河北科技師範學院優秀學生獎學金評定辦法》(院學字(2007)5号)、《河北科技師範學院貧困優秀學生獎學金評定辦法》(院學字(2000)17号)同時廢止。
(校學字〔2011〕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