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适應教學科研發展的需要,加強教學科研用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科學管理,保證教學科研工作的順利進行,提高設備物資的經濟效益,防止浪費和堵塞漏洞。根據原國家教委關于《高等學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辦法》要求和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材料和低值品、易耗品範圍
1.材料:泛指一次使用即消耗或逐漸消耗不能複原的物品,如各種原材料、燃料、試劑等。
2.低值品: 單價在200元—500元的儀器儀表、電子設備、機電設備、印刷設備、衛生醫療器械、教具、工具和量具、文體設備、模型、文物及陳列、行政辦公設備等耐用年限一年以上的儀器設備,或單價低于200元,耐用年限超過一年的儀器設備(如計算器、秒表、收錄機、電扇、換氣扇等)。不論經費來自何種渠道,都屬于本辦法的管理範圍。
3.易耗品:指玻璃儀器及器皿、各種元件、器件及零配件、實驗用小動物、勞動保護用品;
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保管和使用
1.根據集中管理、合理使用、方便領用的原則,在設備與實驗室管理處設一級化學危險品、氣體危險品倉庫,設專人保管。
2.教學、科研實驗室要盡量減少存放物品的數量,避免造成浪費。各單位要用的危險品原則上要到倉庫領用。其他零星材料用品,經實驗室主任和經費負責人審批後可自行采購。
3.凡自行采購的物品,必須加強驗收管理,辦理入庫手續,驗收時發現問題應向供貨或運輸單位交涉,及時辦理退換或賠償手續。
4.教學、科研(包括畢業論文)領用物品,必須經實驗室主任或導師審查批準。
5.貴重、稀缺材料,如黃金、白金、銀等的使用,必須加強管理,須經實驗室主任審核,主管院(系、所、中心)主任批準,才能領用,領用時要有本室兩人在場和保管,要有詳細的使用計量記錄。
三、材料和低值品、易耗品的帳(卡)設置
1.凡購入或調入的材料和低值品、易耗品,由經手人分别填寫《河北科技師範學院低值品報增單》,經保管人員或驗收人簽字,向院(系、所、中心)辦理報增後,經院(系、所、中心)主管(或設備秘書)簽字才能報銷。
2.學院(部)級單位設置材料、低值品、易耗品一級分類賬,進行數量和金額記錄,實驗室對能使用一年以上的低值儀器設備設卡管理。
3.各單位每年末向設備與實驗室管理處報送一級分類總數量和總金額,各單位須在每年年末核對帳物一次,做到賬物相符賬賬相符。
4.各單位多餘、閉置、損壞的低值品的處理參照《河北科技師範學院儀器設備管理辦法》執行。
5.損壞、丢失者參照《河北科技師範學院儀器設備管理辦法》第六章規定酌情處理。
四、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由設備與實驗室管理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