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我校儀器設備的完好率和使用效益,保證教學、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正常運行,特制訂本辦法。
一、維修管理工作人員組成
為合理有效地使用維修經費,加強對儀器設備的維修、維護和保養工作,延長儀器的使用壽命,全校儀器設備維修工作由國資處統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1. 我校具有儀器設備維修專長的教師、專業技術人員,經所在單位領導同意、國資處審查認可,均可作為兼職維修技術人員,在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可承擔儀器設備維修任務。
2. 國資處根據儀器設備維修的需要,用招标方式确定維修單位或維修人員,并逐步建立起一支穩定的維修工作人員隊伍。
3. 儀器設備維修管理人員應認真負責,對申報維修的儀器設備的相關維修信息進行收集、審查與核準。
二、維修管理範圍
1.在國資處登記的全校教學、 科研、行政辦公設備。
2.大型精密儀器設備按“誰提供誰維修”的原則,由使用單位或維修管理部門人員負責與生産廠家聯系,進行保修或維護。
三、維修申報
凡是需要維修的儀器設備,各單位需填寫《國資處儀器設備維修申報單》 。經本單位領導批準後,報國資處審核并安排維修。
1.國資處是我校教學、科研、行政辦公儀器設備維修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未經國資處同意,各單位不得自行将儀器設備送外單位維修。
2.儀器設備修複後,由具體使用人或儀器設備管理人員會同實驗室主任驗收,并在申請報修單上簽收(必須附有維修工時費、零配件清單、更換的舊件等)後方可辦理報帳手續。
3.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稀有儀器設備的維修與網絡的維修,使用單位填報《國資處儀器設備維修申報單》并經本單位領導批準後,還需組織三位以上專家進行論證,并将論證意見和申請同時送國資處批準。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拆卸或修理。儀器設備修複後必須經使用單位與專家聯合驗收後方可辦理報帳手續。維修驗收時,應注明維修單位的保修承諾。
4.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稀有儀器設備的維修均應建立維修卡片, 維修卡片應歸入設備檔案統一管理。
5.尚在保修期内的儀器設備的正常損壞由供貨廠家負責保修。
四、維修管理
1.維修管理人員接到報修申請後 ,應積極組織人員進行修理。凡須聘請外單位維修的儀器設備,國資處應與申報單位聯合(如有必要,可成立三人以上專家組)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對需外修的儀器設備進行技術論證,确定維修部位、維修工時、維修等級與維修費用等,并與外修單位簽定維修合同。
2.申報單位負責監督維修單位對所維修的儀器設備填寫維修記錄,維修 記錄包括維修部位、所更換配件的名稱、數量、單價及所耗實際工時數等。
3.凡送修的儀器設備零配件不能修複而需要更新的,維修申報單位需向國資處提交書面申請,審批同意後更換的零配件應由專人驗收。 儀器設備維修的保修期為半年,在保修期内屬同一維修部件損壞的(人為損壞除外),維修申報單位應依法要求承接維修的單位無償進行維修。
4.儀器設備維修單位人員的維修技能、維修技術質量和服務态度不好的, 零配件價格、維修費等嚴重偏離市場價格的,或違反維修合同條款的,國資處将及時解除其維修合同。
五、維修費用
1.儀器設備維修費由國資處統一管理,專款專用。
2.校内各教學、科研與教輔單位的儀器設備維修費從各單位維持費中支付(各類耗材從各單位行政經費支付),行政機關單位的辦公儀器設備維修費由學校統一支付。
3.正在進行中的科研項目所購置使用的儀器設備的維修費從該項目科研經費中列支。科研項目結題後,按上述第二款規定執行。
4.正在建設中的國家、省、市級重點實驗室與重點發展學科,用專項經費所購置的儀器設備的維修費用,從相關專項經費中列支,在專項經費使用完後發生的維修費用,按上述第二款規定執行。
5.維修費的支付方法分月結或季結。維修費包括零配件購買和勞動報酬兩部分。
6.專職人員維修本單位的儀器設備一般不付勞動報酬。兼職人員維修校内各單位的儀器設備應付一定的勞動報酬,金額一般不得超過市場價格的60%。其中零配件費用由儀器設備使用人在維修申報單或維修發票、材料清單上簽字并送國資處審核批準方可報銷;勞務報酬按維修合同規定支付,經國資處領導審核批準後從維修費中支付。
六、獎勵辦法
1.儀器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是做好維修工作的基礎,也是儀器設備管理與使用人員的職責,必須建立責任機制與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實驗室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的積極性。
2.對在儀器設備維修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經單位推薦,由國資處核準後報學校領導批準,将給予表揚或獎勵,同時作為評選先進單位及先進個人的依據。
七、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國資處負責解釋。